案情简介: 2021年1月6日17时,程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在某乡道行驶,巡逻民警发现该车存在异常,经拦截检查,该车司机程某系乡镇某幼儿园的经营者,其使用未取得资质的面包车作为校车接送幼儿上下学,核载人数为9人,实际承载25人,其中幼儿23名,超载率达177%。 裁判结果: 程某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,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,构成危险驾驶罪。由于程某归案后,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宽处罚。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,打击犯罪,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6000元。 案件分析: 本案中,程某虽然在没有发生任何事故的情况被巡逻民警查获,案件本身较小,但潜在危险是不可估量的,具有教育意义,给学校和学生家长敲响警钟。广大家长在选择幼儿园的时候,重视学生出行安全,充分了解幼儿园提供接送服务的车辆及资质,主动监督并教育学生自觉抵制超员车辆和非校车从事校车业务,减少学生人身安全隐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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